河北省公安廳強化內部審計監督 突出抓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近年來,河北省公安廳始終堅持把強化內部審計監督作為懲防體系建設的重要環節。為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意識,規范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行為,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加強干部監督管理、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作用,2013年,該廳進一步把審計關口前移,加強事前、事中審計監督,通過出臺一系列規章制度,積極探索創新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思路。該廳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研究制定省公安機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省公安機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告知暫行規定和2013年度省廳機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等,切實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走向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軌道。
按照規定要求,該廳內部審計部門向29個廳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發放了河北省公安廳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告知書,詳細列明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應履行的13條經濟責任和所在單位及個人應禁止和避免的10類經濟行為,并明確告知其在任職期間或離任時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通過早教育、早提醒、早防范,充分發揮了審計及時發現問題,有效預防問題,避免領導干部少出問題、不出問題的“免疫系統”功能,在規范管理、堵塞漏洞、提高廉政意識、深化懲防系統建設上取得了實效。
2013年,全省公安審計部門共對338名領導干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其中,離任審計213名,任中審計125名,審計總金額達52.67億元,有效保證了公安工作健康科學發展。(陸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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