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黃浦區審計局“五項措施”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今年以來,上海市黃浦區審計局采取五項措施,通過抓好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范審計工作行為。
一是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管理。根據區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強化任中審計,兼顧離任審計。根據干部任職情況,全年安排的任中審計項目占全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比例超過90%。將經濟責任審計與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相結合,實現審一個部門單位完成多個審計項目。對4個街道的書記和主任采取“捆綁式”審計,審一個部門完成兩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既整合了審計資源,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擴大了審計成效。
二是突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重點。在完成上級規定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同時,注意監督檢查領導干部和領導人員所在單位落實上級政策和規定情況。對領導干部和領導人員所在單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情況進行檢查,促進被審計單位嚴格落實中央、市委和區委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等相關規定和措施。加大環境審計的力度,將區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目標實現情況作為街道辦事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對照考核,促進節能減排工作的推進和發展。把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作為區屬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給予重點關注,促進區屬企業集團在公益事業和社會發展中發揮作用。
三是改革經濟責任審計的管理方式。建立了審前公示、聯合進點、審中溝通、審計情況反饋、跟蹤督查等措施。規范審計過程中的各個重要環節和程序進行。在會議組織方式上改變了以往各個被審計單位逐一單獨召開項目進點會的慣例,采取集中召開進點會的方式,減少會議次數,減少會議發言人員,節約會議時間,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召開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要求各被審計單位積極配合審計,認真抓好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審計人員要嚴格審計,切實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
四是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運用。審計項目結束后,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報送審計結果報告,為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監督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同時,注重從制度上、機制上深入查找問題,向區政府提交了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專題報告,歸納分析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解決和預防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為政府決策當好參謀。充分利用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教育,分別在區政府自身建設推進會、區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會、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區政府審計整改任務部署會等會議上,通報審計發現的問題,分析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提出加強財政財務管理的建議,為促進領導干部增強經濟責任意識發揮了積極作用。
五是加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力量調配。統一調配力量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由局經濟責任審計科室統一制定審計工作方案,各科根據統一的方案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控制和力量調配。充實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從人事教育科、審理法規科選調2名同志充實經濟責任審計科。調整1名經濟責任審計科領導,新提升2名經濟責任審計科領導,使經濟責任審計力量得到了進一步加強。(胡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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