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擴大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影響,促使領導干部科學履職,江蘇省常州市出臺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通報辦法》。該辦法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市人社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等7個部門聯合制發。
辦法從明確審計通報范圍、固定審計通報程序、要求審計整改時限和嚴格審計整改檢查四個方面,加大了常州市經濟責任審計的通報力度。辦法要求,審計結果通報完成3個月后,對各相關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對整改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或依據法律法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將相關情況提交市考委會作為評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據。(劉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