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啟動省屬高校書記校長經濟責任同步審計工作
近日,甘肅省首次開展省屬高校書記校長經濟責任同步審計工作。在《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和《甘肅省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頒布實施后,2013年,受省委組織部委托,甘肅省審計廳計劃對蘭州理工大學等3所省屬高校書記校長進行經濟責任同步審計工作。
此次審計是在2012年甘肅省探索總結市州黨政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同步審計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首次開展省屬高校書記校長經濟責任同步審計工作。將通過對高校書記“三權一廉”,即執行權、決策權、監督管理權及廉政建設工作和校長“五大責任”,即發展責任、依法行政責任、科學決策責任、經濟管理責任及勤政廉政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進一步完善規范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工作制度,進一步總結細化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工作準則,充分發揮好審計工作的監督職能、建設性作用和“免疫系統”功能。(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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