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葫蘆島市政府制定推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
為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日前,遼寧省葫蘆島市下發了《落實中央兩辦規定,推進我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入開展的意見》。
《意見》要求:一是各級黨委要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完善聯席會議機構設置。二是以經濟責任審計時效性和利用效果為前提,進一步提高審計計劃和組織實施的科學管理水平。三是進一步推進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和審計規范化建設。四是進一步加強對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監督。五是以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審計理論研究和審計隊伍建設為抓手,進一步夯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基礎。
《意見》同時強調,要以“逢離必審”逐步過度到“先審后離”“先審后任”為目標,進一步健全完善審計結果利用機制。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工作要關口再前置,試行對擬任新職的領導干部實行“先審后離”和“先審后任”。對縣(市)區新任縣級領導干部要先審后任;市直部門主要領導調轉原則上要先審后調,對擬提拔到縣級領導崗位并負有主要經濟責任的領導干部要先審后任;部門和單位所屬的縣級單位主要領導試用期滿,正式任職前要施行先審后任。審計機關要在任職干部公示期結束前,及時提交審計結果。(李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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