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合肥市審計局對2010年度參與合肥大建設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簡稱協審單位)進行了全面考核,并依據考核結果進行通報表彰。
該局創新建立了社會中介機構協審政府審計業務的進出機制和獎懲制度,出臺了《合肥市審計局關于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協審政府審計業務考核辦法》,在綜合考核的框架下,研究設置了一系列量化的具體指標,從審計質量、審計管理、審計效率以及廉政建設等方面,對協審機構定期進行考核,為合肥市大建設項目審計質量控制和效率提高做出突出貢獻,對合肥市場造價中介機構的規范化管理也具有積極的引導作用和歷史意義。(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