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贛州市審計局出臺縣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
日前,江西省贛州市審計局印發了縣(市、區)黨政、市直部門、國有企業三個類型領導干部的審計評價辦法,并在全市范圍內推廣實施,標志著該市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沿著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的發展方向邁出了堅實一步。
該辦法對審計評價的基本原則、重點內容、評價標準、評價指標和責任界定作了詳細規定:一是從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三個方面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評價;二是從完成經濟工作目標方面對領導干部管理經濟作出評價;三是從決策程序的規范性和決策執行的有效性兩個方面對領導干部的重大經濟決策作出評價;四是從健全性、有效性兩個方面對內控制度情況作出評價;五是根據領導干部是否存在侵占國有資產和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等行為對個人廉政情況作出評價,并據此界定責任,分清領導干部應當負有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彭洪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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