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濱海:采納審計建議出臺規范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行為的管理意見
為加強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管理,加快開發進度,規范開發行為,遏制商品房價格過快增長,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日前,江蘇省濱??h國土局采納審計建議,聯合縣住建、物價、城管等部門出臺規范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行為的管理意見。意見從土地出讓合同、項目開發周期、工程規劃、商品房定價、商品房預售和備案、工程項目質量監管與竣工驗收等六個方面對房地產項目開發加以進一步規范。
意見規定,根據開發周期由國土、建設主管部門確定年度開發量,如不能完成開發量指標,其差額部分視作土地閑置,將征收土地閑置費,同時實行開發進度保證金制度,根據年度開發計劃確定開發企業月建設進度(指標),由開發企業按月繳納開發進度保證金,不能完成月開發進度指標的將沒收當月保證金,并將建設進度與商品房預售掛鉤,達不到進度要求不得開盤預售。
意見要求開發項目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兩個月內必須完成規劃方案的報審工作。在商品房價格實行備案制度,備案后,開發企業不得擅自提高,開發企業如隨意調價,簽訂陰陽合同的將依法受到查處。取得預售許可證后10日內必須開盤銷售,不得以各種借口分批銷售,捂盤惜售,虛假銷售來囤積房源。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而以各種名義收取定金、借款、VIP會員卡行為一律沒收違法所得。(趙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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