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巴彥淖爾審計局出臺綜合考核辦法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審計局為了進一步規范對7個旗縣區審計局和市局各科室年度審計工作的綜合考評,建立科學、高效的考核機制,充分調動審計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全面完成各項審計任務,出臺了《巴彥淖爾市審計局年度審計工作綜合考核辦法》,對考核原則、考核對象、考核內容和標準、考核的計分方法均予以明確,使得年度考核工作有章可循。
《考核辦法》中細化了考核的內容和標準??己藘热莘譃辄h建、廉政建設目標和審計業務目標兩大類:黨建、廉政建設目標,包括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機關“整風肅紀”活動;對領導干部違規收送禮金問題進行專項治理;單位“收支兩條線”和部門預算管理執行情況;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執行“八不準”情況;在機關爭先創優活動、行風建設、效能建設、優化環境、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等7項指標。審計業務目標,包括審計項目完成情況;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核減結算完成情況;審計質量;審計決定和整改落實率;建設性作用發揮等6項指標。對市局辦公室、綜合科、法規科等非業務科科室的考核也制定了詳細的考核指標。
《考核辦法》規定,對以上兩大類目標的單項考核分值各為100分,對科室運用計算機審計成果突出、在國家級刊物發表審計科研文章等項目給予特別加分。對旗縣區審計局考核,黨建廉政目標所得分數占總權重的25%,業務目標所得分數占總權重的75%;對科室考核,黨建廉政目標所得分數占總權重的25%,審計業務目標所得分數加上特別加分占總權重的55%,各科室互相測評所得分數占總權重的10%,局領導對各科室評議得分占總權重的10%;對機關人員考核,所在科室年度工作考核得分占對個人考核總權重的50%,分管局領導對科室負責人、科室負責人對所屬人員考核評價占總權重的10%,民主測評所得分數占總權重的20%,局領導集體評定分數占總權重的20%。(常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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