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金壇:出臺政府投資審計復核辦法 審計效益進一步凸現
10月9日,江蘇省金壇市審計局在廣泛征集社會各界,特別是中介機構審計人員意見的基礎上,出臺了《金壇市審計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復核暫行辦法》。辦法的出臺進一步提升了政府投資項目竣工結算審計質量,有效防范和化解了審計風險,審計效益得到進一步凸現。今年以來,金壇市審計局通過固定資產建設項目投資決算審計,核減工程金額7269.15萬元;通過跟蹤審計提出審計建議為建設單位節約投資2215.26萬元。
辦法明確審計機關可根據年度審計計劃和項目的復雜程度及工作情況,采取招投標方式或通過直接資質認定的方式對中介機構受托審計項目的初步審計結果進行審計復核。審計復核模式有兩種,一是同步審計,即審計機關將一個審計項目同時委托兩家及以上中介機構同時審計;二是審計復核,即審計機關對中介機構受托審計的初步審計結果再聘請其他中介機構進行復核。
辦法規定接受復核審計的中介機構在工程復核審計工作中應當嚴格按規定履行審計義務,嚴守職業道德。復核人員應當在審計機關委派人員的陪同監督下會同建設、施工等相關單位到工程現場實地勘察、測量,核對相關分項工程的工作量、工藝、做法等內容,不得單獨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直接接觸,不得擅自接受與工程結算有關的補充資料,不得單獨與施工企業核對。復核人員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定額、規范,對照施工合同、協議、招投標文件,確定所審核工程量、材料(設備)價格、定額套用、取費程序及費率標準等內容,對設計變更、技術洽商、工程變更簽證等資料的真實性、合理性做出判斷,并對所復核結果負責。
辦法明確工程結算(決算)復核審計過程中,復核結果與“一審”存有分歧時,復核人員應責列出差異清單,向審計機關提交《復核審計工作底稿》,由“審計業務委員會”與一審人員就分歧的主要問題進行核對,確定其差錯原因。對核對中有異議難以統一時,由“評審委員會”確定結果報局長辦公會處理。中介機構應將審計誤差率控制在±5%(含5%)以內。如果審計誤差率在±5%—8%之間,該項目的審計費減半;誤差率達到±8%—10%之間,取消該項目應支付的審計費用;誤差率超過±10%以上,暫停該中介機構參與審計機關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業務一年。
辦法要求參審中介機構應加強對本單位參審人員的管理與監督。參審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審計紀律》,并作出書面承諾。凡違反承諾以及出現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反回避制度,造成審計結果失實、收受賄賂、出現重大過失等情況的,審計機關將取消該參審人員所在中介機構的參審資格,并將建議行業主管部門追究該中介機構及該參審人員有關責任,直至吊銷其執業資格。對審計復核中發現的中介機構違反審計工作紀律的行為,審計機關將視情節給予限期整改、警告、停止其政府投資工程結算審計資格、建議行業主管部門暫扣、吊銷其資質證書等處罰。(徐吉華 王小華)
辦法明確審計機關可根據年度審計計劃和項目的復雜程度及工作情況,采取招投標方式或通過直接資質認定的方式對中介機構受托審計項目的初步審計結果進行審計復核。審計復核模式有兩種,一是同步審計,即審計機關將一個審計項目同時委托兩家及以上中介機構同時審計;二是審計復核,即審計機關對中介機構受托審計的初步審計結果再聘請其他中介機構進行復核。
辦法規定接受復核審計的中介機構在工程復核審計工作中應當嚴格按規定履行審計義務,嚴守職業道德。復核人員應當在審計機關委派人員的陪同監督下會同建設、施工等相關單位到工程現場實地勘察、測量,核對相關分項工程的工作量、工藝、做法等內容,不得單獨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直接接觸,不得擅自接受與工程結算有關的補充資料,不得單獨與施工企業核對。復核人員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定額、規范,對照施工合同、協議、招投標文件,確定所審核工程量、材料(設備)價格、定額套用、取費程序及費率標準等內容,對設計變更、技術洽商、工程變更簽證等資料的真實性、合理性做出判斷,并對所復核結果負責。
辦法明確工程結算(決算)復核審計過程中,復核結果與“一審”存有分歧時,復核人員應責列出差異清單,向審計機關提交《復核審計工作底稿》,由“審計業務委員會”與一審人員就分歧的主要問題進行核對,確定其差錯原因。對核對中有異議難以統一時,由“評審委員會”確定結果報局長辦公會處理。中介機構應將審計誤差率控制在±5%(含5%)以內。如果審計誤差率在±5%—8%之間,該項目的審計費減半;誤差率達到±8%—10%之間,取消該項目應支付的審計費用;誤差率超過±10%以上,暫停該中介機構參與審計機關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業務一年。
辦法要求參審中介機構應加強對本單位參審人員的管理與監督。參審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審計紀律》,并作出書面承諾。凡違反承諾以及出現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反回避制度,造成審計結果失實、收受賄賂、出現重大過失等情況的,審計機關將取消該參審人員所在中介機構的參審資格,并將建議行業主管部門追究該中介機構及該參審人員有關責任,直至吊銷其執業資格。對審計復核中發現的中介機構違反審計工作紀律的行為,審計機關將視情節給予限期整改、警告、停止其政府投資工程結算審計資格、建議行業主管部門暫扣、吊銷其資質證書等處罰。(徐吉華 王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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