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揚州邗江區出臺《村級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監督,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的合法權益,提高財務規范化管理水平,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日前,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頭橋鎮成立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由一把手鎮長任組長,紀委、組織、監察、審計等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出臺了《頭橋鎮村級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以確保該項工作的有序開展。
該《辦法》規定的審計內容主要包括: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的情況;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債權、債務的形成及管理情況;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和管理情況;收益分配和管理情況;專項資金、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個人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辦法》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須做到離任必審,對集體經濟業務量較大的及任職時間較長、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較多的村干部,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
村級經濟責任審計,事關農村經濟健康發展和基層穩定,事關農民的切身利益,該《辦法》的出臺,明確了村級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職責,從制度層面規范了村級負責人的行為,將對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高 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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