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市出臺對擬提拔領導干部進行任前審計的實施意見
對擬提拔任用的領導干部進行任前審計,是進一步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防止干部“帶病上崗”、“帶病提拔”,落實超前監督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又一創新。近日,根據安徽省委組織部和省審計廳《關于對擬提拔領導干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前審計的暫行辦法》,淮北市委組織部、市審計局聯合下發了具體的貫徹實施意見。
該《實施意見》對任前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程序、審計結果運用以及審計部門、被審計對象的權利和義務作了明確規定?!秾嵤┮庖姟芬幎▽υ谳^多地掌管財、物和項目審批等事項工作崗位上的擬提拔領導干部或在擬提拔過程中有群眾反映有關問題的領導干部(群眾反映的有關問題屬于審計監督職責范圍內的事項),由組織部門委托審計機關進行任前審計。任前審計一般應關注被審計對象所在地區、部門、單位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或事業發展、經營發展情況;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情況;重要經濟決策情況;對所屬部門、單位的管理監督或內部管理情況;個人遵守廉政規定情況。對擬提拔領導干部需要進行任前審計的,由組織部門根據擬提拔領導干部的具體情況,與審計機關溝通后,書面委托審計機關進行。組織部門應將領導干部任前審計結果報告存入干部檔案和干部考察文書檔案。(徐萍 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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