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山陽區出臺《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實施辦法》
為了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審計質量。河南省焦作市山陽區出臺了《山陽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實施辦法》。
該辦法指出國家建設項目是指國有資產投資或者融資以及使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國家計劃安排的銀行貸款資金和利用外資等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國家財政和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的專項資金中用于設備購置和設施建設的項目一并納入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范圍。街道辦事處自籌資金、財政性投入和上級撥入的專項資金中用于設備購置和設施建設的項目納入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范圍。
該辦法提出政府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指將建設項目從前期工程開始,到最終財務決算結束的整個建設過程,劃分成若干階段和期間,區審計局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及時對各階段或時期的審計事項進行監督,并做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保證建設項目順利進行。區審計局負責本區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工作,建設單位不得自行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發改、財政、監察、建設、國土、城管、交通、水利、工商、稅務等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積極配合好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工作。
該辦法明確政府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實行計劃管理制度,區發改委應將區政府年度建設項目計劃及時抄送區審計局,區審計局應編制年度《跟蹤審計項目計劃》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實施方案》,作為實施某一具體跟蹤審計項目的作業依據,報請區政府批準后實施。按照“跟蹤審計、分期報告、迅速反饋、及時糾正”的原則,定期或不定期地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并出具書面的分期報告和終結報告。同時,對審計程序、審計內容、審計范圍、資金結算、審計經費保障等分別進行明確。要求審計機關在必要時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聘請具有相關知識的專業人員參與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審核結果經區審計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作為正式審計結論。社會中介機構在審計中如發現重大財政違法行為情況的,應當及時向區審計機關報告。對建設項目實施審計所需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證;審計機關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和聘請專業人員進行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經費。審計結果經區政府批準后,按規定將建設項目審計結果向社會公開。
該辦法規定被審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偷工減料、高估冒算和虛報冒領工程款金額超過實際工程造價20%、情節嚴重的,處以違規金額20%以內的罰款;對質量低劣的工程項目,由有關部門查明責任并由施工單位限期修復,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建設單位監管不力、審核不嚴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建設單位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建設單位簽證不實造成一定后果的,不予認可,并處以違規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建設單位不按規定時限履行審計手續的、不主動向審計機關提交合同草案進行審查的,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由于建設單位違規行為給國家造成損失的,建設單位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建設單位擅自擴大規模、提高建筑裝修及設備購置標準的投資和原審批部門不予批準的計劃外工程,由建設單位籌措符合規定資金予以歸墊,并處以超投資額5%以下罰款,由建設單位以自有資金支付。被審計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規定的,由審計、監察機關或有關部門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九條之規定,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騙取的國家建設資金,沒收違法所得,核減或者停止撥付工程投資。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公務員的,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收受賄賂、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張培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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