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盧灣區以“三逐”機制抓審計整改
近日,上海市盧灣區人民政府頒發了《盧灣區審計整改工作辦法》,標志著盧灣區多年來 “逐個檢查落實、逐層施加壓力、逐步聯合推進” 抓審計整改的聯動運作機制形成規范。
一是逐個檢查落實。該區明確每個被審計單位是審計整改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下屬單位存在的問題,上級部門領導負有督促整改的責任。每個被審計單位在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生效規定時間內書面向區審計局報送審計整改工作方案和審計整改結果報告。區審計局對每個單位整改情況進行逐個跟蹤督促檢查,重點檢查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處理處罰決定情況、審計要求自行糾正事項情況、落實審計意見情況、審計移送處理事項情況,確保整改工作有方案、有結果。
二是逐層施加壓力。在審計部門檢查督促的基礎上,該區政府每年將本級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列入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將審計整改工作以及區委、區政府領導對審計綜合情況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專報(信息)、有關審計事項的批示落實情況,列入區政府督查工作事項,由區政府辦公室督辦。區審計局將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部門的相關情況分別報送區政府分管領導,分管領導找有關單位和部門主要負責人談話,促進審計整改更加深入、更加扎實。
三是逐步聯合推進。建立了審計整改集體聯動機制,由區政府分管審計工作的領導牽頭,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審計整改工作聯席會議,通報審計查出的問題,研究審計整改工作難點,落實審計整改責任,協調解決審計整改相關問題,分工負責,分類督辦,各部門建立審計移送處理配合機制,積極落實審計移送處理事項。區審計局歸納、綜合分析審計查出的問題,并提出提請有關部門協助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各部門根據審計意見依法督促、協助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對不按規定期限和要求整改審計查出問題的,且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問責。將審計結果作為評價領導干部(人員)工作(經營)業績、職務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審計整改情況作為考核有關部門和單位年度工作的內容。每年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整改工作,對本級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審計結果以及審計整改情況,在區政府門戶網站或審計系統網站公開。通過新聞媒體或審計系統網站,宣傳審計整改工作先進典型,形成一個抓審計整改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推進審計整改落實到位、取得成效。(張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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