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鄞州區率先建立任前告知、年度報告和審計評價一體化經濟責任審計新模式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委區政府兩辦聯合發布了《寧波市鄞州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告知辦法》、《寧波市鄞州區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和《關于建立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年度報告制度的通知》三項制度,決定從2010年起率先建立任前告知、年度報告和審計評價一體化的經濟責任審計新模式,把經濟責任審計從事后監督為主轉變為事前告知、事中監督和事后評價三者有機結合的新方式,有利于進一步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規范權力運行,加強財政財務管理,促進黨政機關廉政建設中的“免疫系統”功能。
一是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任前告知制度。在新任領導干部到崗時,由區委組織部事先告知任期內應當履行的經濟責任,同時,區審計局結合區委組織的干部培訓、廉政談話、干部集中教育等多種形式對領導干部任期內應當履行的經濟責任進行事先告知和業務輔導。這樣有利于增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意識,規范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行為,進一步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二是建立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年度報告制度。要求各鎮(鄉)街道黨(工)委書記、鄉鎮長(街道主任)同步在次年1月20日前將年度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重大經濟事項情況、建設工程組織實施情況、單位債權債務情況、內控制建立和執行情況、個人遵守廉政規定情況以及單位遵守財經法紀情況如實上報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和區審計局,區審計局將通過聯網審計平臺對年度報告制度執行情況及數據記錄的真實性進行檢查監督。這樣有利于加強對鄉鎮黨政領導干部事中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三是制定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根據鄉鎮經濟發展現狀和鄉鎮黨政領導干部工作職責和權力運行情況,決定圍繞 “經濟發展責任、財政管理責任、預算執行責任、經濟決策責任和廉政建設責任”五個方面建立對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作為區審計局審計評價鄉鎮黨政領導干部標準和依據,同時,審計評價結果將作為區委組織部門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這樣不僅有利于審計部門客觀公正地評價領導干部,也有利于組織部門準確全面地利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 鄭國芳 龔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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