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銅陵出臺辦法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的審計監督
為加強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嚴肅財經法紀,提高經濟效益,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日前,安徽省銅陵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銅陵市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試行)》,并印發全市執行。
《辦法》規定,市審計機關負責全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縣區審計機關負責本轄區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應由專門的審計機構負責,各鄉鎮(街道辦、辦事處)應按照《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設立專門的審計機構,隸屬鄉鎮政府和縣區審計機關的領導。審計的主要內容是財務收支審計、村兩委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專項資金審計。
《辦法》還對審計職權、審計程序和獎懲等作出規定。(張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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