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鎮江市審計局建設節點監控機制規范重要權力運行
為深入推進全市審計系統反腐倡廉制度建設,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建立重要權力節點監控機制的實施意見》要求,日前,江蘇省鎮江市審計局制定了《加強審計監督、干部任用、財物管理三項權力節點監控實施辦法》,完善了重要權力節點監控機制建設,通過強化對審計監督、干部任用、財物管理三項權力的節點監控,初步形成了審計部門內部權力之間的相互制衡和協調運作機制,增強了審計部門自身防治腐敗的能力,促進了重要權力的陽光規范高效運行。
《實施辦法》的制定,突出了固化流程、分化權力、上下制約、前后制衡的流程控制理念;在范圍的掌握上,不求面面俱到,力求實用有效,從開放的審計執法監督權和封閉的機關內部人、財、物管理權兩條主線、三項權力入手,對每項權力事項的分布、結構、重點及運行規律進行認真分析,重點明確了“決策—執行—監督、立項—審計—處罰、推薦—考察—任用、申請—審批—報銷”等環節的職權,對重要權力節點實行了全覆蓋;在控制方法上,采取了領導監督、民主監督和專門機關監督三者平行并重與交叉側重相結合的模式;對各項權力事項,尤其是涉及審計業務管理、行政事務管理、人財物管理的權力事項進行了重新界定;對重要權力節點,嚴格劃分不同權力的使用邊界,根據適當授權和互不相容原則,賦予明確的權力行使主體和范圍,限制自由裁量。按照規范、安全、高效的原則繪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對審計程序和內部人財物管理程序進行了細分化和固定化,對權力過于集中的部分增設了環節,分化權力,已初步形成了10個重要權力節點,分解成41個運行環節,48個制約步驟的監控機制,基本實現了下一道程序對上一道程序的制衡,權力對權力的制衡,每道程序之間的互相制衡。初步形成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權力運行結構。
同時,全面引入風險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認真總結近年來審計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的實踐,全面查找每一項權力運行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對那些本部門或外單位曾經發生過問題的環節、根據實踐經驗判斷有可能發生問題的環節、審計業務和人財物管理的關鍵環節等,分別設立了權力風險點、管理風險點、政策風險點和人員素質風險點。針對每一個風險點,逐個明確風險控制標準和責任崗位,制定了切實可行的預控措施,并用制度形式進行固化,逐步優化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預警模式,實現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目標,促進審計事業的健康發展。(方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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