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沂南縣審計局通過四種渠道對審計結果進行通報或公布
為把審計監督與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增強審計工作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縣委縣政府《關于加強領導干部任期年度經濟責任審計的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山東省沂南縣審計局將加大審計結果通報或公布的力度,進一步加快審計結論的落實,提高審計監督效能,維護財經法紀的嚴肅性,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
一是向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進行通報;
二是對縣直單位向被審計單位中層以上干部或班子成員進行通報,鄉鎮在兩委班子成員及鎮直部門、單位負責人范圍內進行通報;
三是對具有共性的或涉及民生方面的問題,向各鄉鎮及縣直單位進行通報;
四是對屢查屢犯,問題整改不及時、不徹底的單位或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審計結果,通過會議、報紙、新聞媒體等方式向社會進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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