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金壇:審計覆蓋全部政府投資項目
日前,江蘇省金壇市政府市長常務會議通過了《金壇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該辦法要求除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常規監督外,核心要求是對“以財政性資金或其他國有資產投、融資為主的所有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簽訂相關合同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必須經審計機關審計后方可辦理工程結算或竣工決算,審計結果作為項目結算、竣工決算的依據,并對與政府投資項目直接相關的單位具有約束力。未經審計機關審計的,不得辦理竣工結算和決算”。
同時,該辦法還為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全覆蓋提供了財力保證,規定“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相關專業機構或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審計工作。聘請專業機構所需費用由審計機關向市政府提交專項報告,撥付專項審計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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