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日照市財政局、審計局聯合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市直部門單位財務會計管理的通知》,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要求各部門單位切實加強財務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規范、合理、有效使用。
一、單位負責人要依法履行對財務會計工作的領導職責。一是要嚴格按照《會計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配齊配強會計人員。要求分設會計和出納崗位,不得由一人兼任;會計人員必須取得從業資格證書,按期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培訓。對不具備從業資格要求的人員,督促其加強業務學習,盡快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嚴禁無證上崗。今后對無證上崗現象,要依法追究部門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責任。二是要依法支持財會人員工作,充分發揮財會人員在財務收支中的“關口”作用。三是財會人員要依法從事財務會計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加強財務管理,搞好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不斷提高單位財會工作質量。對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財會人員,要依法嚴肅處理。
二、進一步規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一是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單位財務審批、授權管理、內部核算、內部審計監督等制度,并嚴格組織實施,形成責職明確、相互制衡的內部控制體系。二是規范會計科目設置和資金使用。所有支出必須附有明細附件,真實反映支出內容。杜絕使用“收款收據”、過期票據等非法票據,禁止發票混用。三是切實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對現有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理,完善固定資產卡片管理,切實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四是加強財會人員的培訓。市財政、審計部門舉辦財會業務專題培訓班,提高財會人員業務素質和勝任工作的能力。
三、加強對財務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各部門單位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逐一進行梳理,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整改。市審計、財政部門將于今年下半年組織力量對上述規范要求進行專項檢查,并通報檢查結果,對問題嚴重的部門單位依法嚴肅處理。(滕仲明 姜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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