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審計廳和黨委編辦創新方式 建立協作配合工作機制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和《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和自治區審計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自治區黨委編辦與自治區審計廳協作配合工作機制的意見(試行)》,明確建立5項工作機制。
一是情況通報制度。確定了日常工作聯絡員,對接并研究機構編制審計中遇到的問題。二是現場配合機制。堅持問題導向,根據審計工作需求,自治區黨委編辦選派專家到現場進行指導。三是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機構編制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作用,為審計監督提供有力支撐。四是線索移送機制。按照職責范圍,機構編制部門和審計機關相互移送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線索,依規依法進行處理。五是整改反饋機制。審計部門將發現的有關單位違反機構編制方面的問題及時反饋機構編制部門,機構編制部門將有關問題查處結果反饋審計部門,也可以組成聯合督察組共同督促整改。
上述工作機制的創新,將有力促進自治區審計廳和自治區黨委編辦在機構編制審計工作中的協作配合,推進審計整改,實現“一審多果”和“一果多用”。(張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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