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鎮江:出臺辦法貫徹容錯糾錯機制
近日,江蘇省鎮江市審計局研究出臺了《審計發現問題容錯糾錯操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認真貫徹省委、市委容錯糾錯機制,全面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進一步激勵干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為?!掇k法》明確了可以容錯的“十種情形”和不予容錯的“六種情形”,提出了“六看”的評判標準,同時規范了容錯事項的集體研究程序,實現審計容錯糾錯的規范化、制度化。
《辦法》規定,對審計對象貫徹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中狠抓落實、創造性開展工作;推動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中積極探索、大膽實踐;推動重大項目、重點工作中認真履責、擔當作為等十方面情形,在沒有政治立場問題、沒有違反明令禁止性規定、沒有主觀故意的前提下,納入容錯范圍,啟動容錯程序。
《辦法》指出,在審計工作中結合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防范、性質程度、后果影響以及挽回損失等情況,對具備“六看”認定標準的,即一看問題性質、二看工作依據、三看主觀動機、四看決策過程、五看履職取向、六看糾錯態度,歷史地、客觀地、全面公正地進行評價。
《辦法》要求,堅持容錯糾錯和問題防范并舉,對審計中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定期研究其存在形式、導致原因及對策措施,及時建議相關部門和單位予以關注研究,及時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對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創新經驗,及時總結提煉,形成典型案例示范推廣。(楊博霞 田佳羽)
責任編輯:高天 |
【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