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委常委、宜昌市委書記周霽,市委副書記、市長張家勝對該市審計機關報送的《市行政事業單位房屋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建議》上作出連續批示,要求有關部門對審計部門發現的問題專題研究,標本兼治,從制度上規范,確保整改到位。
今年4至5月間,宜昌市審計局在開展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中,創新審計組織方式方法,對全市86家部門單位房屋資產管理情況在單位自查自報的基礎上進行了重點審計抽查。審計工作從被審計單位房屋資產管理內控制度入手,重點關注了房屋資產管理特別是資產處置程序、資產出租收益上繳、資產出租合同簽訂合規性等重點事項。通過審計揭示了部門單位在房屋資產管理方面存在的資產家底不清、資產處置程序不規范、處置收益上繳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等問題。
按照市委、市政府領導的批示精神,宜昌市政府在充分征求審計部門意見的基礎上,迅速出臺了《宜昌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宜府發【2017】63號),該辦法充分采納了審計局提出的關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規范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行為。
《辦法》對該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的具體范圍、處置標準、處置方式、處置申報辦理流程及相關部門的聯動配合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規定。一是國有資產處置、出租等要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納入相關部門監督和管理,經批準出租資產應按規定進行評估、招投標,按照規定簽訂合同,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二是所有資產要納入財務管理和監督范疇,建立健全必要內部控制制度,防止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脫節,堵塞資產收入漏洞,確保賬實相符;三是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處置等取得的收益應及時繳入國庫,統一納入預算管理,不得隨意減免、隱瞞截留、坐支和挪用,確保資產收入不流失;四是明確財政部門和資產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本部門國有資產處置工作進行監管。公安、房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配合財政部門監督管理好行政事業單位車輛、房屋、土地的資產處置工作,未經財政部門批準的資產處置,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資產過戶變更登記手續。(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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