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臺加強審計監督與組織監督貫通協同的意見
近期,為加快構建審計監督和組織監督貫通協同的長效機制,健全完善國家監督體系,河北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省審計廳、省委組織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與組織監督貫通協同的意見》,形成監督合力,提升監督效能。
意見要求,要加強日常工作協作配合。省委審計辦、審計機關、組織部門應及時溝通有關情況,切實推動各項工作有序高效開展。在建立聯系協調機制上,審計機關、組織部門分別明確1名分管領導負責推進貫通配合的相關工作,確定1個內設機構負責日常聯系協調具體事宜;在建立日常配合機制上,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部門可向省委審計辦、審計機關了解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以及其他專項審計有關情況,省委審計辦、審計機關可向組織部門了解與審計對象、審計內容相關的考察考核、群眾反映、約談函詢等情況;在建立工作會商機制上,根據需要召開協調會議,共同研究審計監督方面的重要問題,組織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對審計重點事項提出意見建議,省委審計辦、審計機關及時通報日常掌握和審計發現的重要情況。
意見強調,要加強結果運用協作配合。省委審計辦、審計機關要實事求是作出審計評價,對領導干部盡職履職、擔當作為、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畫像”,及時通報審計結果,移交審計發現涉及領導干部的有關問題,并深入分析審計發現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為干部管理監督、選拔任用及完善制度提供重要參考。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綜合報告經省委審計委員會主任批示后,及時報送組織部門。組織部門根據審計結果,分類分檔對被審計領導干部進行書面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等,將處理情況反饋給省委審計辦、審計機關,并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和自然資源離任(任中)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納入所在單位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對相關領導指示批示事項、省委審計辦反映的問題、審計報告中反映的重大問題等重點督辦事項,省委審計辦按照管理職責和干部管理權限,根據需要移交省委組織部重點查辦或督辦,省委組織部要落實督辦責任,明確專人負責,加大問題督辦力度,并將督辦處理結果分階段反饋省委審計辦。
海南:建立審計監督與國資監管貫通協同機制
近期,海南省審計廳和海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審計監督與國資監管貫通協同工作機制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進一步加強雙方協作配合,建立計劃共商、信息共享、互動交流、結果運用、整改協同、培訓學習等工作機制。省審計廳經濟責任審計處和省國資委審計處作為日常聯系對接部門,負責雙方日常工作溝通,必要時由雙方分管領導召集,協商解決雙方協作配合中存在的問題。省審計廳在實施省屬國有企業審計時,提前告知省國資委,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省國資委派人參加審計進點會、審計結果反饋會;對審計機關提請協助的審計事項,省國資委應予以積極配合。
通知明確,省審計廳在省屬國有企業相關審計項目結束后,可根據工作需要,向省國資委通報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情況,提出加強國資監管建議,移送問題線索;省國資委按照職責權限,將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人員的重要參考。
甘肅:省審計廳、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工作貫通協作機制
近期,甘肅省審計廳、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甘肅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與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執法工作貫通協作機制(試行)》。
機制從五個方面明確了貫通協作內容。一是信息互通方面,審計機關與生態環境部門在項目計劃安排、重大情況通報等方面加強會商,避免重復監督。二是信息共享方面,雙方共享審計問題清單、督察執法計劃、處罰信息、生態環境指標數據等關鍵信息,構建全方位、立體化的生態環境監管信息網絡,為科學決策提供有力支撐。三是成果共用方面,審計機關將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執法檢查報告等作為審計評價的重要參考,生態環境部門則將審計成果應用于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和考核,實現監督成果的有效轉化和利用。四是聯合督導方面,針對審計發現的突出問題,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開展聯合督導,確保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到實處。五是整改督促方面,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省委巡視和審計署發現的涉及生態環保領域突出問題納入重點整改督促范圍,雙方共同督促,一體推進整改工作,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責任編輯:張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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