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審計署聯手重拳出擊 嚴肅財經紀律從源頭上斬斷不良作風的“資金鏈”
根據黨中央要求,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審計署日前聯合發出《關于<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
《通知》指出,嚴肅財經紀律和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是保障中央八項規定貫徹執行的重要舉措。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做好這項工作,明確要求財政、審計部門加大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力度,強化專項檢查,抓好“三公”經費、會議費等預算管理,進一步治理“小金庫”,切實嚴肅財經紀律,真正從源頭上斬斷不良作風的“資金鏈”。一年多來,各地區、各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在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必須看到,財經紀律意識淡薄、預算資產財務管理不到位、私設“小金庫”等問題依然存在,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堅決予以糾正和防范。
《通知》要求,通過開展專項治理,堅決糾正和查處各種財經違法違紀行為,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從源頭上斬斷不良作風的“資金鏈”,確保中央八項規定落到實處。
《通知》明確,專項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則:一是分級負責,分口把關。實行中央與地方分級負責、各有關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分口把關的工作機制,落實專項治理工作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二是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專項治理工作要圍繞預算、資產、財務、政府采購、會計工作的關鍵節點和薄弱環節,結合各地區、各部門的實際情況,有的放矢,突出重點。同時,要與財政、審計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形成整體合力。三是嚴格執法,標本兼治。堅持依法依規辦事,堅決查處和糾正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不斷深化財政、金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等改革,逐步完善體制、機制和制度。
《通知》指出,此次專項治理的范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重點是納入預算管理或有財政撥款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專項治理內容為:2013年以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財經紀律以及設立“小金庫”的有關問題,數額較大和情節嚴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點包括:預算收入管理情況,預算支出管理特別是“三公”經費、會議費和培訓費管理情況,政府采購管理情況,資產管理情況,財務會計管理情況,財政票據管理情況,設立“小金庫”情況。
《通知》指出,專項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糾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將于10月份基本結束。在自查自糾階段,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認真組織自查,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自查面必須達到100%。各單位對自查中發現的各種違規違紀問題,必須自覺糾正;各單位負責人對自查自糾工作負完全責任。在重點檢查階段,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組織力量開展重點檢查,對有具體舉報線索、社會反映比較強烈、日常監管中問題較多、自查自糾不認真的地區和單位,要集中開展重點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要針對專項治理工作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實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違規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要深入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源頭控制,健全完善長效機制。
《通知》強調,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認真開展重點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專項治理工作擺在重要位置,進一步強化責任,精心部署落實。要加強對自查自糾、重點檢查發現問題的匯總、分析與研究,及時通報各類違規違紀問題。對嚴重違法亂紀的,特別是抵制檢查、頂風違紀、轉移資金、突擊花錢的,要嚴肅處理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充分發揮警示與威懾作用。要組織力量有重點地開展督促指導,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督辦典型案件,驗收治理效果。對工作組織領導不力、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不認真,以及拒絕接受重點檢查的部門和單位,要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各單位主要領導對專項治理工作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有關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通知》指出,嚴肅財經紀律和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是保障中央八項規定貫徹執行的重要舉措。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做好這項工作,明確要求財政、審計部門加大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力度,強化專項檢查,抓好“三公”經費、會議費等預算管理,進一步治理“小金庫”,切實嚴肅財經紀律,真正從源頭上斬斷不良作風的“資金鏈”。一年多來,各地區、各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在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必須看到,財經紀律意識淡薄、預算資產財務管理不到位、私設“小金庫”等問題依然存在,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堅決予以糾正和防范。
《通知》要求,通過開展專項治理,堅決糾正和查處各種財經違法違紀行為,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從源頭上斬斷不良作風的“資金鏈”,確保中央八項規定落到實處。
《通知》明確,專項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則:一是分級負責,分口把關。實行中央與地方分級負責、各有關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分口把關的工作機制,落實專項治理工作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二是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專項治理工作要圍繞預算、資產、財務、政府采購、會計工作的關鍵節點和薄弱環節,結合各地區、各部門的實際情況,有的放矢,突出重點。同時,要與財政、審計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形成整體合力。三是嚴格執法,標本兼治。堅持依法依規辦事,堅決查處和糾正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不斷深化財政、金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等改革,逐步完善體制、機制和制度。
《通知》指出,此次專項治理的范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重點是納入預算管理或有財政撥款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專項治理內容為:2013年以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財經紀律以及設立“小金庫”的有關問題,數額較大和情節嚴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點包括:預算收入管理情況,預算支出管理特別是“三公”經費、會議費和培訓費管理情況,政府采購管理情況,資產管理情況,財務會計管理情況,財政票據管理情況,設立“小金庫”情況。
《通知》指出,專項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糾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將于10月份基本結束。在自查自糾階段,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認真組織自查,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自查面必須達到100%。各單位對自查中發現的各種違規違紀問題,必須自覺糾正;各單位負責人對自查自糾工作負完全責任。在重點檢查階段,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組織力量開展重點檢查,對有具體舉報線索、社會反映比較強烈、日常監管中問題較多、自查自糾不認真的地區和單位,要集中開展重點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要針對專項治理工作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實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違規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要深入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源頭控制,健全完善長效機制。
《通知》強調,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認真開展重點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專項治理工作擺在重要位置,進一步強化責任,精心部署落實。要加強對自查自糾、重點檢查發現問題的匯總、分析與研究,及時通報各類違規違紀問題。對嚴重違法亂紀的,特別是抵制檢查、頂風違紀、轉移資金、突擊花錢的,要嚴肅處理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充分發揮警示與威懾作用。要組織力量有重點地開展督促指導,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督辦典型案件,驗收治理效果。對工作組織領導不力、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不認真,以及拒絕接受重點檢查的部門和單位,要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各單位主要領導對專項治理工作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有關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