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審計融入資源環境“硬指標”:《2010-2012年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發展計劃》出臺
日前上海市審計局制定了《上海市審計機關2010-2012年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發展計劃》,進一步明確了2010-2012年市區(縣)兩級審計機關在水資源審計、土地資源審計、節能減排審計、大氣環境治理與保護審計、固體廢物利用與處置審計、農業與農村環境保護審計等9個方面的具體工作任務和審計重點內容,力爭至2012年末,建立起符合上海實際的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制度和機制,形成部分資源環境審計操作指南和評價體系框架。
近年來,上海市審計局依托重大環境保護和建設項目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資源環境專項資金審計或審計調查,全力推進資源環境審計工作,初步積累了資源環境審計工作模式。在此基礎上, 該局制定了2010-2012年年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發展計劃。該計劃要求在金融審計中關注“綠色信貸”,在重點工程審計中關注環境影響評價,在企業審計中關注其環境責任履行情況等。從今年起資源環境審計將作為“硬指標”融入財政預算、投資、金融、企業、經濟責任等專業審計中。
為保證資源環境審計成為市、區(縣)兩級審計機關自覺在專業審計中開展的一項工作,上海市審計局明確提出具體要求,將資源環境審計融入到財政預算、投資、金融、企業、經濟責任等專業審計之中。一是在財政審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中,在堅持以公共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審計的基礎上,關注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制定、執行資源環保政策和制度,環境資金籌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揭露其資源環保政策制度執行不到位和資金分配、使用與管理中存在的不合規、不真實、效益低下或損失浪費等問題。二是在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審計(含利用外資項目的審計)中,關注在項目規劃布局、環境影響評價、立項審批等環節是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資源環保產業政策,以及對資源環境的實際影響等情況。三是在金融審計中,關注金融機構貸款結構及用途,關注“綠色信貸”(包括支持新能源項目、節能減排等環保項目),限制“兩高一資”和產能過剩行業項目上馬等政策執行情況,揭露其違背國家環保和產業政策,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等問題。四是在企業審計中,關注企業履行環境保護社會責任的情況,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高耗能、高污染和破壞生態環境等問題。五是在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中,要將領導干部(人員)履行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土地及水資源管理和開發利用情況、資源環境專項資金使用合規和效益情況等作為重要的審計內容。
上海市審計局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還研究制定《工業區污染綜合整治項目環境效益審計工作指南》、《污水治理項目環境效益審計工作指南》等資源環境審計工作指南和評價體系框架及其他資源環境審計工作規范,確保資源環境審計工作規范化。(汪其水 賈洪忠)
近年來,上海市審計局依托重大環境保護和建設項目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資源環境專項資金審計或審計調查,全力推進資源環境審計工作,初步積累了資源環境審計工作模式。在此基礎上, 該局制定了2010-2012年年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發展計劃。該計劃要求在金融審計中關注“綠色信貸”,在重點工程審計中關注環境影響評價,在企業審計中關注其環境責任履行情況等。從今年起資源環境審計將作為“硬指標”融入財政預算、投資、金融、企業、經濟責任等專業審計中。
為保證資源環境審計成為市、區(縣)兩級審計機關自覺在專業審計中開展的一項工作,上海市審計局明確提出具體要求,將資源環境審計融入到財政預算、投資、金融、企業、經濟責任等專業審計之中。一是在財政審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中,在堅持以公共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審計的基礎上,關注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制定、執行資源環保政策和制度,環境資金籌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揭露其資源環保政策制度執行不到位和資金分配、使用與管理中存在的不合規、不真實、效益低下或損失浪費等問題。二是在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審計(含利用外資項目的審計)中,關注在項目規劃布局、環境影響評價、立項審批等環節是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資源環保產業政策,以及對資源環境的實際影響等情況。三是在金融審計中,關注金融機構貸款結構及用途,關注“綠色信貸”(包括支持新能源項目、節能減排等環保項目),限制“兩高一資”和產能過剩行業項目上馬等政策執行情況,揭露其違背國家環保和產業政策,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等問題。四是在企業審計中,關注企業履行環境保護社會責任的情況,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高耗能、高污染和破壞生態環境等問題。五是在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中,要將領導干部(人員)履行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土地及水資源管理和開發利用情況、資源環境專項資金使用合規和效益情況等作為重要的審計內容。
上海市審計局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還研究制定《工業區污染綜合整治項目環境效益審計工作指南》、《污水治理項目環境效益審計工作指南》等資源環境審計工作指南和評價體系框架及其他資源環境審計工作規范,確保資源環境審計工作規范化。(汪其水 賈洪忠)
【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