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審計工作時,被審計單位需按照審計工作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新修訂《審計法》第三十四條、三十六條中對于提供審計資料的內容有明確的規定,同時也明確審計機關的檢查權力。今天,讓我們一起來打卡新修訂《審計法》中關于提供審計資料的相關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審計人如何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
制作單位:江蘇省常州市審計局